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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06信息来源:衡阳市红十字会浏览次数:809次

衡阳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衡阳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红会)网站和“衡阳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红会各部室、各区县(市)红会。

第三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四条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红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和更新,由市红会网站及其他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各部室、各区县(市)红会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机关各部室、各区县(市)红会要指定专人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市红会网站及其他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各部室、各区县(市)红会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并按送稿部门发布意见在市红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五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国政府网、中国红十字会网、湖南省政府网、湖南省红十字会网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湖南日报、湖南新闻频道、衡阳晚报、湖南公共频道等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各部室、各区县(市)红会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救助、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等公示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市红会简介等概况信息;市红会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市红会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工作报告、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捐款方式、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  信息采取“三级”审核制

初审(一审):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承担,负责审核书稿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逐字逐句审读,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复审(二审):由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在全面了解书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

终审(三审):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承担,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政务新媒体信息上网发布。

如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条  在市红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条  信息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过程中若出现相关问题应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